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鄂职院字〔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学校教学单位。

2、评选条件:

1按照“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部门配合、教学院为主、全员参与”原则,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就业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10分)

2)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就业指导课教学,开展就业指导课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效性。(10分)

3)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的上报生源、就业信息等各项就业统计数据和材料;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所报数据真实、客观;就业统计工作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就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迟报现象。(20分)

4)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就业信息。教学院当年邀请用人单位数/当年毕业生数≥1:20或教学院当年提供给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数/当年毕业生数1:2。杜绝有因照顾关系或为经济利益而影响毕业生就业质量的现象。(20分)

5)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毕业生的反馈资料,统计满意度,每年新收集3-5个就业先进典型。(10分)

6)办理毕业生档案、报到证等离校手续,做到及时准确无误。(10分)

7)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截止831日)。提高就业质量,使专业对口率、协议就业率达学校前列。(20分)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学校教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就业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管理规定,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20分)

2)热爱毕业生就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20分)

3)有较强的就业指导能力,能对毕业生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能力培养;(10分)

4)能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让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20分)

5)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和材料,利用统计信息进行深入分析;(20分)

6)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10分)

二、名额分配

就业工作先进单位5个;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1)。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条件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请认真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填写“主要事迹”一栏,要做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3、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1516(周三)下午500前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龙家宏 电话:28677686768)、13807298001

附件:1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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