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424号),为做好教职工年终科研积分的核算工作,1126日起,学校进行2024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成果类:包括已发表论文(文艺创作)、已出版著作(教材)、已结项(鉴定)课题、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各级技术(工艺)标准等。

(二)成果转化类:包括转化成果的名称、转化的类型、转化后到学校财务账的金额等。

(三)学术讲座类:包括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主要的参会对象等。

(四)咨询、调研报告类:包括咨询、调研报告的名称、采用单位等。

(五)教科研案例类:包括案例的名称、采用单位等。

二、时间安排

20241216-2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各单位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规定Word格式样表统计,将纸质文档交科研处92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指定QQ邮箱。具体安排如下:

 

  

1216日上午

教育与艺术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

1216日下午

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1217上午

护理学院、医学基础部、卫生技术学院

1217下午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1218上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体育部

1219上午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档案馆、信息化中心、附属惠济医院、教师发展中心

1219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团委

    联系人:胡逸晨薛帅  QQ12981392、1718428343  联系电话:0712-2867979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科研成果一律录入学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综合管理平台,各单位初审,学校终审。

(二)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退回。成果形式为著作(教材),须提交一本原件存档,另提交封面、版权页、封底复印件。成果形式为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正文页及封底的复印件。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18号),请填报了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同时提交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11日-1231日。纳入申报认定的各项科研成果单位必须署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科研成果的完成时间以出版物、鉴定书、论证书或各类奖项所标明签署的日期为准。

(四)校领导的科研成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集中统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计。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科研成果申报材料。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41125